和平离婚,即协议离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双方自愿:
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
提交申请:
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完成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此外,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双方提供反思和协商的机会,确保离婚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