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回学校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迁回原籍
向学校申请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迁回地址。
学校保卫处统计名单后上报公安局,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
学生回到原籍地,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迁到单位所在地
如果已签订就业协议且有单位集体户口,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
未签订就业协议或选择不立即就业,可将户口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
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
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其他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户口挂靠
如果暂时未能就业,或就业单位不要求户口,可以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并支付相应费用。
保留在学校
如果还未找到工作,可以选择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后尽快迁出。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未来规划选择合适的户口迁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