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如果提供的证据是伪证,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伪证行为不仅会影响仲裁裁决的结果,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和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作伪证的行为人可能会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如果发现自己在仲裁中提供了伪证,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