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房违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继续履行:
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包括:
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
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能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在合同订立后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存在一房二卖等根本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返还定金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