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三胎后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户口簿。
结婚证。
身份证。
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审核上述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只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
对于超生和非婚生的情况,需经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单和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其他相关事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生育第三胎后上户口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并按照流程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报和登记。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