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疏于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 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特别严重,即数量或价值达到前述标准的5倍以上,或明知是上述机动车而故意办理登记手续,将依照同一法条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规定,在相关出口退税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将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以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审查不严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具体罪名及刑罚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