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具的结婚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
例如已婚、未婚或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具体到日期。
经办人名称:
负责开具证明的工作人员。
村委会盖章和日期:
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此外,如果涉及到事实婚姻,证明中应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并可能提及双方共同居住的时间和子女情况。
兹证明我村村民[被证明人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于[结婚登记日期]在我村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村委会名称]
日期:[出具证明的日期]
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在开具证明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以确保格式正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