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所需材料:
收养关系的确立
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所需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如果被收养人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必须亲自到场。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单位的有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意送养证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等。
办理流程
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将在30日内进行审查。
登记: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将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户口登记
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公安派出所的批准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查验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手续齐全有效。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已形成收养关系,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开具入户证明材料。
对于无法确认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需要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抱养的孩子可以顺利完成上户口的手续。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与收养登记机关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