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在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区的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材料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若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原件。
其他加分证明材料也应尽可能提供。
公布指标
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入户指标数”。
排名公示
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在苏州市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手续办理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关注苏州市公安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