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转让申请
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询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以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地价评估
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根据地价评估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还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审批和备案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的,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总结:
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经过转让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和拟订出让方案、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最终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整个流程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