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 基数 × 年限
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
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确保自己的月工资计算准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在磋商离职阶段恶意降薪,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不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