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上税的方法如下:
零申报
无论是否有收入,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后当月都需要进行零申报。
查账征收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
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个人所得税:按年经营所得扣除24000元费用后的余额缴纳,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月销售额在2000-5000元之间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核定税额:税务部门核定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网上申报
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完成远程抄报税,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上报操作。
登录所属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报处理结果。
窗口申报
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缴税方式
可以通过网上划款(需要基本户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也可以到税务局现场填表申报并缴纳现金。
建议
对于有账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建议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并如实申报营业额,确保准确核算和缴纳税款。
对于账务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额度缴纳税款,简便易行。
无论采用哪种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均应按时申报纳税,避免因未按时申报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