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伎女”何时成了“妓女”?国人对妓女的偏见从何而来?
在古代中国,职业划分得相当细致,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往往由他所从事的行业决定。在那个等级森严的社会里,“伎”这个词,原指那些身怀一技之长的手工艺人或其他从业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词的含义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咱们先说说“乐户”,那可是古代“音乐人”的统称。这些以音乐及舞蹈为生的底层人士,多数都是罪人的后代,或者是生活所迫、走投无路的老百姓。在宫廷里,音乐是为庄严场合所准备的,但在民间,乐户们的生活可就没那么光鲜了。他们饱受欺压,社会地位低下,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封建之末的清朝。

为了管理方便,政府会将所有从事乐工的人编入“乐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乐户”这个词的涵盖范围就更广了,不仅包括了以音乐为生的从业人员,还包括了那些陪酒卖笑、以色娱人的工作者。这时候,“伎”这个字眼儿,就开始和“妓”这个字扯上了关系。
《魏书》里就有这么一段记载:“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脏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瞧瞧,被编入乐籍可不是啥好事儿,这些人的地位几乎和奴隶差不多。他们的生活充满了艰辛,受到毒打、性压迫都是家常便饭。

统治者之所以这么做,多半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警示那些大臣们:乖乖听话,别惹事生非,否则连你的老婆女儿都得跟着遭殃。
到了隋唐时期,乐籍制度逐渐完善,乐户被细化成多种类型。其中,“女伎”这个群体开始崭露头角。虽然女伎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东周时期,但真正让她们这个行业崛起的,还得归功于唐朝的经济繁荣。

在经济的推动下,女伎们被划分成了多个等级,地位由高到低依次为:宫伎、官伎、营伎、家伎、私伎、市井伎。宫伎那可是最高级别的,她们的服务对象可是皇帝和达官显贵们。能吃上“皇粮”的,地位自然高出一截。宫伎们要是能让皇帝开心,还有可能脱离这个圈子,恢复正常人的身份。
官伎则隶属于地方政府,吃穿用度都由地方财政出钱。她们的工作相对轻松,就是每逢官僚有应酬时出场表演歌舞。如果哪位官员有生理需求,官伎们也是没有拒绝资格的。不过比起其他几种伎来说,官伎已经算是很幸运的了。等她们年老色衰时,地方长官也会大发慈悲,让她们回乡找个老实人嫁了。

营伎的地位可就特殊了。她们的衣食住行都由官府买单,但服务对象却是特定的。对于营妓们来说,地方长官有绝对的支配权,也可以命令她们伺候一些乡绅富豪。
家伎的地位就比较尴尬了。她们更像是交易品,在达官显贵之间流通。每逢大型宴席,都能看到家伎的身影。其实她们和私伎没啥太大区别,只不过私伎属于个人,而家伎属于家族罢了。

就这样,“伎”这个词逐渐和“妓”这个字挂上了钩。而国人对妓女的偏见,也由此而来。这种偏见不仅源于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更与人们心中的道德观念有关。在很多人眼里,妓女就是伤风败俗、败坏社会风气的代名词。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些从事特殊行业的女性,往往也是社会的牺牲品。她们的人生充满了无奈和艰辛,但我们应该以更宽容、更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她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