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条件之一。分居时间的计算有以下要点:
分居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如果分居期间有同居的情况,那么分居时间需要重新计算。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间有间断。比如,分居了一年,又和好了半年,然后再分居,这样的分居时间是不能累计计算的。
分居满两年是指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这里的时间计算是从分居开始的那一天起,到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天止。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非因为工作、学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分居。
分居不仅仅是指夫妻不在一起居住,还包括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夫妻间的相互扶助和性生活义务,以及各自经济独立并建立独立的生活方式等。
综上所述,离婚时计算分居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起离婚诉讼的当天止,并且分居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累计计算。如果分居期间有同居情况,则分居时间需要重新计算。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