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被关押至其自然死亡为止。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主要特点是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期间,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无期徒刑的基本内容如下:
自由刑:
无期徒刑属于自由刑,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将其关押在特定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羁押时间不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也不能计算在减刑或假释的前提条件的实际执行刑期之内。
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减刑和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减刑或假释,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执行二年以上,且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因此,被判处无期后,罪犯需要在监狱中度过,通过劳动改造来争取减刑和假释的机会,最终有可能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