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举证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制作证据目录
被告需要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制作一份证据目录。证据目录一般法院会有范本,被告只需参照范本填写即可。填写证据清单时,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填写证据清单的注意事项
份数栏:写明同类证据的份数。
页数栏:写明第几页至第几页。
证据的来源栏:详细写明证据的形成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与何人因何事如何形成该证据,证据的各部分分别由何人制作),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证据持有人是如何取得该证据的)。如果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证明的对象和内容栏:写明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能够证明证据持有人在本案中的哪项主张。如果一行不够写,可延写至下一行或更下一行。
证据清单后所附证据:请按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同类证据按时间先后或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自行编页码,注明提交人名称。
提交证据材料
被告应在举证期限内,将制作好的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提交时,应按照法院的要求,将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建议
及时提交:被告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详细说明:在证据清单和答辩状中,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对象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法院能够充分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专业帮助:如果被告对举证材料的书写不熟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证据材料的专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