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忠实义务
董事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董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勤勉义务
董事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应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未及时对股东出资进行核查催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股东违法分配利润或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清算阶段,董事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第三人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仅限于董事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并且需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些责任和义务旨在确保董事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防止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