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购买厦门公有住房可以贷款吗?哪些人可以购买?最新解读来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8:46:00    

自我市发布《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这一政策受到广泛关注。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房屋事务中心结合最新政策动态,进行详细解读。

1.哪些人可以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购房对象为与出售单位或经出售单位委托的实际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且已缴清拟购市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承租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

2.去哪里办理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手续?

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购买办理地址,位于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一楼客户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92-2285735。

此外,鼓浪屿管委会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由鼓浪屿管委会组织实施。

3.如何预约办理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预约办理:关注“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房出售”模块,进入预约登录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认证及预约。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可根据住房分布、权属登记等情况分批有序推进。市房屋事务中心承担市住房和建设局管理的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将分批开放预约,请耐心等待。

4.能否通过委托他人(代理人)购买市直管公有住房?

符合购房条件的承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人)办理购房手续,但需办理委托公证,具体事项可拨打热线968383、2285735咨询。

5.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必须要购买吗?不购买是否能继续承租?

公有住房出售遵循承租人自愿原则。不愿意购买的承租人,仍可继续按规定承租使用公有住房。

6.购买公有住房可以贷款吗?是否可以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

购买公有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可咨询银行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7.购买公有住房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终止租赁关系?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缴清购房款后,与出售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手续,于次月起停租。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编辑 林剑婷 监制 罗小洲)

责任编辑:杨启翔

相关文章

    告别“易借难还” 北京推出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

    常用共享充电宝的朋友是不是有过这样的无奈租用充电宝超过一个计费单位几分钟就被多扣一整个时段的费用想要归还充电宝满大街找机柜针对这些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北京共享充电宝行业自律公约》。公约提出,租借费用计时单位不超过15分钟,第一个计时单位内满5分钟后收取该时段费用。从第二个计时单位起,不

    予以重奖!国务院食安委最新发布!

    记者7日了解到,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

    厦门年内延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1.0”政策

    为持续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日宣布,延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1.0”政策。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延续政策惠及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在2025年7月1日(含)之后完成网签的

    游船、摩天轮、索道……逐一排查!

    每年6月是安全生产月,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组织对管理区内相关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游船、摩天轮、索道、电瓶车等重点设施设备逐一排查,为市民和游客筑起安全防线。在森林动物园游乐场,风景局工作人员针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人员配置台账,摩

    关于公布甘肃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甘肃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已公布,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其中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